编辑推荐 |
该书初版于二〇〇二年,十四年来,重印和再版多次,每次重印或再版,编者都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政策、国家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对有关内容作适时适当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对发现的编校方面的讹误作订正,努力使之更趋完善。与同类工具书相比,该书具有收录齐全、更新及时、针对性强、实际、方便实用等特点,广大编校人员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爱好者在判断和处理文章中的错讹遗漏时,能在本书中找到快捷的方法和权威的依据。不仅从事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专职编辑、校对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准确而完备的专业知识,从而大大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完成,专门从事写作和教学的人员乃至一般的读者,也可以当作一种辅助性的工具书。 |
内容简介 |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是为从事图书编辑校对工作者编写的实用工具书,全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从文字、词语、语法、标点、数字、量和单位、版面格式、常见知识性错误等八个方面谈了编校的一些基本规范;下编主要收录了在编辑校对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本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既可以作为编辑校对人员的案头书,也可供一般读者使用。阅读它,有助于读者规范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和规范意识。本书逻辑严密、材料丰富,尤其重视及时吸收*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与出版有关的政策规定,既体现学术性,又兼顾可读性,是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一本工具书。此次修订再版,主要是根据*规范文件,删除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图书出版合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图像复制用校对符号》等内容,更新了部分国家标准,如《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等,增加了《学术出版规范》等内容,订正书中的疏漏等。 |
作者简介 |
黎洪波,男,1966年11月生,汉族,籍贯广西陆川,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利来友,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处长(主任)。 |
简要目录 |
上编 编校基本规范 第一章 文字规范 一、使用规范汉字 二、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三、使用汉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附录一 常见别字举例 附录二 出版物中最常见的100个别字 附录三 外文字母 附录四 外文正体、斜体、黑体在科技书中的应用规则 附录五 外文大小写一般规则 第二章 词语规范 一、异形词的选用 二、词的误用 三、成语的误用 四、惯用语、歇后语和谚语的误用 五、缩略语的误用 六、词语的汉语拼音未遵守拼写规则 附录一 语气词“啊”的音变 附录二 常用的容易混用的词辨析 第三章 语法规范 一、语法概说 二、语法规范 三、典型的失误语法现象(语病) 第四章 标点符号用法规范 一、逗号的误用 二、顿号的误用 三、分号的误用 四、问号的误用 五、冒号的误用 六、引号的误用 七、叹号的误用 八、书名号的误用 九、括号的误用 十、省略号的误用 十一、破折号的误用 十二、间隔号的误用 十三、连接号的误用 十四、省年号的误用 附录一 汉语标点符号在科技书刊中的用法 附录二 英文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五章 数字用法规范 一、应当使用数字的 二、应当使用汉字数字的 三、使用数字和汉字数字两可的 四、《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适用范围 五、数值和量值范围的表示 六、数字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一 罗马数字 第六章 量和单位的用法规范 一、量名称的使用不规范 二、量符号的使用不规范 三、单位名称书写错误 四、单位中文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正确 五、单位国际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正确 六、SI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正确 七、使用非法定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 八、图、表等在用特定单位表示量的数值时未采用标准化表示方式 九、数理公式和数学符号的书写或使用不正确 第七章 版面格式规范 一、封面格式的规范 二、图书书名页的规范 三、目录格式的规范 四、书眉格式的规范 五、标题格式的规范 六、注释格式的规范 七、插图格式的规范 八、表格格式的规范 九、索引格式的规范 十、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 十一、正文版面格式的规范 十二、中国标准书号的规范印刷位置 第八章 常见知识性错误举例 一、历史、天文、地理类知识性差错 二、人名称谓知识性差错 三、误解词语用法 四、自然科学类知识性差错 五、地图上的错误 六、音乐类知识性差错 附录一 科技类图书常见编校错误 下编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出版管理条例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图上地级三沙市表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 二、标准、规范 (一)语言、文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汉语拼音方案 汉语拼音字母名称读音对照表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英语常用人名译写表 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首批科技新词的通知 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标点符号用法 (二)量和单位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节录)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节录) 力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热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节录) 声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原子物理学和核物理学的量和单位(节录) 核反应和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节录) (三)其他 图书书名页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 我国历代纪表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辞书编纂符号 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学术出版规范 一般要求 学术出版规范 科学技术名词 学术出版规范 图书版式 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 学术出版规范 引文 学术出版规范 中文译著 学术出版规范 古籍整理 参考文献 后 记 |
部分章节 |
第四版说明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第三版)自(咨询特价)年7月出版至今已有两年,其间,国家有关部门陆续推出了一些新的规范标准。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文字工作者的需求,此次再版,编者根据最新规范文件,对书中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删除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图书出版合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图像复制用校对符号》等内容,更新了部分国家标准,如《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咨询特价)—(咨询特价))、《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咨询特价)—(咨询特价)),增加了《学术出版规范》等内容,订正书中的疏漏。当然,书中可能尚存讹误,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咨询特价)年8月 |
内容提要 |
广大编校人员除在图书“三审”过程中把好思想政治关,匡正学术上内容上的谬误之外,其更大量更具体的工作和任务,便是为祖国的语言文字的健康使用而不懈地斗争,具体而言就是使构成我们文章的字、词、句、标点、数字、量和单位等,都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科学地、准确地、规范地加以使用。本书的出版可为编校人员在判断和处理文章中的错讹遗漏时,有一个快捷的方法和权威的依据。 |
目录 |
再版说明 上编 编校基本规范 第一章 文字规范 一、使用规范汉字 二、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三、使用汉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附录一 简化字与传承字、繁体字(一对多)对应情况简表 附录二 常见别字举例 附录三 出版物中最常见的100个别字 附录四 外文字母 附录五 外文正体、斜体、黑体在科技书中的应用规则 附录六 外文大小写一般规则 附录七 书籍字体字号使用要求 第二章 词语规范 一、异形词的选用 二、词的误用 三、成语的误用 四、惯用语、歇后语和谚语的误用 五、缩略语的误用 六、词语的汉语拼音未遵守拼写规则 附录一 语气词“啊”的音变 附录二 常用的容易混用的词辨析 第三章 语法规范 一、语法概说 二、语法规范 三、典型的失误语法现象(语病) 第四章 标点符号用法规范 一、逗号的误用 二、顿号的误用 三、分号的误用 四、问号的误用 五、冒号的误用 六、引的误用 七、叹号的误用 八、书名号的误用 九、括号的误用 十、省略号的误用 十一、破折号的误用 十二、间隔号的误用 十三、连接号的误用 十四、省年号的误用 附录一 汉语标点符号在科技书刊中的用法 附录二 英文标点符号的用法 下编 语言文字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 参考文献 后记 |
部分章节 |
上编 编校基本规范: 第一章 文字规范: 一、使用规范汉字: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泽民同志于当天签署主席令,批准该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法律。它与我们新闻出版工作关系密切,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2 1年7月7日颁发,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其中的第五条规定: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规定: 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需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什么舒范汉字? …… |